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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知识

时间:2021-03-16


1、水文

自然界中水的各种变化和运动等的现象。

2、水文要素

构成某一地点或区域在某一时间的水文情势的主要因素,是描述水文情势的主要物理量,包括水文变量和水文现象,如降水、蒸发、水位、流速、流量、含沙量、水质、水温等。

3、水文情势

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各水文要素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包括水位随时间的变化、一次洪水的流量过程,一年的流量过程,河川径流量的年内和年际的变化等。

4、水文效应

水文情势对自认和人类活动等影响因素的响应。

5、降水

从大气中降落到地面的各种固态或液态水粒子,如雨、雪、霰、雹等。

6、降水量

从天空降落到地面上的液态或固态(经融化后)水,未经蒸发、渗透、流失,而在水平面上积聚的深度,单位为毫米(mm)。雨量是指在一定时段内,从大气降落到地面的液态降水量。

7、降水强度

单位时间内的降水量。常用单位是毫米/日(mm/d)、毫米/小时(mm/h)。

8、暴雨

降雨强度和降雨量相当大的雨。1h降雨量等于或大于16mm,或连续12h降雨量等于或大于30mm,或连续24h降雨量等于或大于50mm的降水。按降雨强度大小,暴雨又分为三个等级,即24h降水量大于或等于50mm的称为暴雨,100mm~200mm的称大暴雨,200mm以上的称特大暴雨。

9、设计暴雨

按规定设计标准推求的暴雨及其时空分布。

10、梅雨

初夏江南梅子黄熟时期,中国江淮流域到日本南部一带出现的雨期较长的连阴雨天气。

11、水位

自由水面相对于某一基面的高程,单位以米(m)表示。以水位为纵轴,时间为横轴,可绘出水位随时间的变化曲线,称为水位过程线。

12、潮位

受潮汐影响所产生的周期性涨落的水位,又称潮水位。

13、警戒水位

可能造成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出现险情的河流和其他水体的水位,是防汛部门规定的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

14、保证水位

能保证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安全运行的最高洪水位,是防汛部门根据江河堤防情况规定防汛安全的上限水位。保证水位高于警戒水位,但低于堤防设计最高安全水位。

15、流域

地表水与地下水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习惯上将地表水的集水区域称为流域。

16、水系

干流、支流和流域内的湖泊、沼泽或地下暗河相互连接组成的系统。

17、流速

水的质点在单位时间内沿流程移动的距离。

18、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河渠或管道某一过水断面的水体体积。常用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各个时刻的流量是指该时刻的瞬时流量,此外还有日平均流量、月平均流量、年平均流量和多年平均流量等。

19、径流

在水文循环过程中,沿流域的不同路径向河流、湖泊、沼泽和海洋汇集的水流。

20、径流总量

在某一时段内通过水文测验断面的总水量,它的单位是立方米(m3)。径流量是陆地上最重要的水文要素之一,是水量平衡的基本要素。

21、引潮力

海洋和潮水河道中,每一个水质点的离心力与该点所受天体引力的合力。月球引潮力是太阳引潮力的2.17倍。

22、半日潮

在一太阴日(某一地点,月球连续两次上(下)中天的间隔时间)内,出现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且两次高潮潮位或两次低潮潮位几乎相等的潮。

23、浅海河口非正规半日潮

由于受浅海、河口水下地形、径流等影响,使一天中二次高潮位、二次低潮位不等,涨、落潮历时也不等的半日潮,称浅海河口非正规半日潮。长江口、黄浦江潮汐即属此类型。

24、天文潮

主要由月球和太阳的引潮力作用所产生的潮汐。由月球引潮力所产生的潮汐称太阴潮,由太阳引潮力所产生的潮汐称太阳潮。

25、潮汐表

为预报沿海某些地点在未来一年内每天潮汐情况而制定的表,由授权机构发布的规定海区沿岸各港口的年度潮汐预报。

26、风暴潮

由热带风暴、温带气旋、海上飓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的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

27、汛期

汛就是江河等水域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的涨水现象。汛期指河流在一年中有规律发生洪水的时期。上海地区每年6月至9月,降雨明显比其它月份多,江河水位比冬天要高;同时,由于日、月引潮力大,江河高潮位也高,所以把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成为上海的汛期(上海地区一般3月下旬起就有可能出现暴雨,到10月下旬暴雨消失)。

28、丰水年

年降水量或年河川径流量显著大于正常值(多年平均值)的年份。

29 枯水年

年降水量或年河川径流量显著小于正常值(多年平均值)的年份。

30、预见期

从发布预报起至预报事件发生的时间间隔。

31、短期水文预报

预见期为数小时至数天的水文预报。

32、中长期水文预报

预见期为3天以上至1年以内的水文预报。

33、城市水文

城市环境内部和外部,受到城市化影响的水文过程。

34、城市热岛效应

城市温度高于郊野温度的现象。

35、涝灾

因雨水过多未能及时排除对农作物、设施等各类财产和人类活动产生的危害。

36、治涝标准

保证涝区不发生涝灾的涉及暴雨频率(重现期)、暴雨历时及涝水排除时间、排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