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临河在建工地无证取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4323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水资源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取用水活动依法合规进行,制定了《上海市临河在建工地无证取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724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724日印发

 

 

上海市临河在建工地无证取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当前,我市部分临河在建施工项目中存在无证取水现象,既违反了《水法》相关规定,还对取水河道的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潜在威胁。为进一步严格水资源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取用水活动依法合规进行,市水务局拟于近期开展临河在建设工地无证取水专项整治行动。

一、行动目标

全面排查临河在建工地施工取水情况,建立问题台账,依法查处无证取水行为,督促帮助施工单位完成整改,确保施工取水合法合规。

二、行动原则

(一)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核查促整改,全面清理整治临河工地违法取水,综合运用监管措施和信用惩戒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建立有效监管机制。

(二)节水优先,合理配置。鼓励临河在建工地合法依规使用河道水,鼓励采用雨水、疏干排水等替代自来水,进一步提升在建工地的用水效率。

(三)强化服务,优化管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探索采用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简化审批材料、取水权交易等方式,指导施工单位依法合规开展后续工作。

三、行动内容

(一)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

1.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无人机巡河、巡河河长、群众举报等方式,对临河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筛选出无证取水工地,并造册登记。

2.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无证取水工地现场检查,对施工面积、开工时间、取水用途、施工期(指需取水的施工期)、取水设施信息(指铭牌信息和数量)、取水时段和频率等要素进行取证,为后续依法处置和水务执法取水管理提供依据。建立临河在建工地的取水许可信息库,并实现动态更新。

(二)简化审批材料,优化营商环境

1.根据《关于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0653号),鼓励工业和产业园区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简化园区单个项目施工取河道水的许可审批。

2.简化施工临时取河道水的许可管理,明确施工单位申领取水许可时仅需提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3.指导施工单位通过水权交易方式获得取水权。建立适合临河在建工地施工短时取水的取水权交易市场,帮助施工单位实现快捷、低成本的合规取水。

(三)加强协调统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临河施工工地取水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

2.建立由各区取水管理、水务执法和辖区河长的协同机制,加强对临河在建工地的日常取水监管,共同推动临河施工工地无证取水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3.对查实的施工无证取水,依法予以处罚。

四、进度安排

20247月启动,202412月基本完成。

(一)部署启动(7月)

市水务局印发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指导各区开展工作。

(二)推进实施(7-11月)

各区水务局抓好组织实施,市水务局组织开展督导,动态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工作总结(12月)

各区水务局完成专项行动并进行总结,市水务局建立长效行动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临河在建工地无证取水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各区水务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具体分工发下:

(一)各区水务局和临港新片区

1.负责本行政区内临河在建工地排查工作,建立并上报名录。

2.负责筛查发现本行政区内临河在建工地无证取水行为,并组织取证查处。

3.督促组织本行政区内临河在建工地无证取水的整改工作。

(二)市水务局相关单位(部门)

1.局水资源管理处

1)制定临河在建工地无证取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组织开展取水权交易相关工作。

3)负责跟踪指导各区工作推进及问题解决。

2.市供水事务中心

1)负责复核各区整改工作成果,并开展现场抽查。

2)指导各区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提升。

3.局执法总队

1)负责对已立案的无证取水施工单位的取证和查处。

2)指导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执法,汇总全市临河在建工地无证取水执法检查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水务局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助,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形成推进联络机制。

(二)加强技术培训。市水务局将联合市环境能源交易所,指导协助各区实施取水权交易。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水务局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取水管理相关法规宣传,结合施工工地申请供水接入、河长巡河、文明工地评选等工作,同步开展取水许可告知和宣传,引导施工单位提高取水合规意识,加强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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