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4303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取用水管理秩序,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4120 号)要求,结合本市取用水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716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716日印发

 

 

 

 

 

上海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行动成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4120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突出抓好本市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和取用水监管数字化应用,动态全面掌握各类取水口的数量、位置、取水许可、监测计量等信息,及时处置推送的违规取用水问题,切实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需求牵引,问题导向。对照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 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需求,针对部分取水口信息更新不及时、监测计量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到位等疑似问题,突出信息化手段在取水许可监管中的应用,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提升取水口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市水务局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督促检查。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工作。

(三)全面排查,取得实效。按照巩固提升行动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积极推进整改,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取水口核查登记成果,进一步提升取水口及取水许可信息的数字化管理能力

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结合本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全面比对取水口核查登记信息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将核查登记的取水口逐一对应至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并实现动态更新管理。一是在线开展取水口信息比对衔接。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利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按照“属地原则”,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的河道外取水口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取水口信息进行比对衔接,通过在线比对逐一明确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对应关系,并在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系统中补充完善取水口信息。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由市水务局审核,流域管理机构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比例不小于1%)。二是加强取水口信息动态更新管理。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将取水口相关管理信息融入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在取水许可证发放、延续、变更、注销等工作中,利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同步做好取水口信息的更新工作,确保动态掌握取水口的数量、类型、区域分布、取水计量和取水许可状况等,其中地下水取水口应分别明确开采层位以及在用、应急备用、封存等信息。

(二)巩固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取水在线计量率和计量数据质量

持续推进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对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加快取水在线计量数据接入,严格取水计量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 电子档案。市、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组织取水户开展取水计量相关数据的复核补充,并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 落实动态更新。二是加快取水计量数据接入。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将规模以上的非农取水在线计量数据全面、及时接入上海市取用水(设施)数字化动态监管子系统,市水务局按要求实现与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入。安装离线计量设施或通过“以电折水”方式计量水量的,应由相关单位逐步按季度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上传取水计量数据和计量凭证,相关数据上传与用水统计调查直报工作做好衔接。三是强化取水计量监督管理。市、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切实加大对辖区内取用水监测计量工作监管,及时发现并整改无计量取水、取水计量不规范、取水计量数据异常、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校准等问题,注重提高取水计量数据质量,逐步建立取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三)巩固违规取水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

把发现和解决违规取水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违规取水问题进行动态排查,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利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建立违规取水问题线索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的通知》(水资管〔2024169号),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明确人员负责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信息处理,根据平台推送的疑似问题,及时组织排查复核,原则上在收到问题线索20个工作日形成排查结论。排查确认为问题的,问题线索将纳入相关单位待整改问题清单;排查认为不是问题的,应将排查情况和相应佐证材料提交市水务局审核后由流域机构复核,或者按要求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中及时完成证照的数据治理。对确认为违规取水的问题,通过水行政执法手段依法依规处理。

四、时间节点

(一)部署启动(7)

市水务局细化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组织安排本市取用水巩固提升工作。开展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相关功能模块的培训工作,指导各区开展工作。

(二)推进实施(811)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抓好组织实施,明确专人全力推进。市水务局动态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总结(12)

市水务局组织完成本市巩固提升行动并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报水利部。

五、组织实施

本次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各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取水口信息复核比对衔接;根据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落实取水口信息动态更新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取水口取水计量设施(器具) 电子档案数据;按要求实现取水计量数据接入,强化取水计量监督管理。落实人员根据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推送的疑似问题,及时组织排查复核,完成问题的整改。

(二)市水务局相关单位(部门)

1.局水资源管理处

制定印发本次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对成果质量进行把关,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组织本次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审核和成果上报。

2.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负责落实推进本市非农取水口巩固提升工作。建立市管非农取水口取水计量设施(器具) 电子档案工作;指导各区完成取水口信息比对衔接和取水计量设施(器具) 电子档案建档工作;落实人员负责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信息处理,及时发现推送的问题线索,督促各区完成排查和整改;汇总市、区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起草相关工作成果报告。

3.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负责推进农业取水口巩固提升工作;指导农业取水口取水计量设施(器具) 电子档案建档工作,逐步实现计量数据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本次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建立联系人制度,明确联系方式,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和问题。

(二)加强监督考核。水利部将通过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跟踪进展情况并对各地有关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和通报,把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及其现场检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时完成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各区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将纳入2024年度“河湖长制及水资源管理”绩效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及时总结巩固提升行动的经验和成效,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取用水法治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巩固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对巩固提升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发挥社会公众对取用水行为的监督作用。

 

附件:1.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联系人名单反馈表;

2.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表。

 

人:符  旦、黄大宏   

联系电话:3206698732066955

    箱:shanghaijsb@163.com

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访问地址(各有关单位已分配账号)https://qysgl.mwr.cn/wr_web_manager/#/login

 

 

 

附件1

2024年上海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

联系人名单反馈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注:请反馈至shanghaijsb@163.com

 

 

 

附件2

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表

 

序号

取水许可

电子证照编号*

取水工程

(设施)名称*

水源 类型*

水源

编码

取水

用途*

计量设施

(器具)编号*

规格 型号*

一次计量 量纲

计量 方式*

计量器具 类型*

数据传输 方式*

安装 位置*

安装 时间*

最新检定 校准时间*

1

 

 

 

 

 

 

 

 

 

 

 

 

 

 

2

 

 

 

 

 

 

 

 

 

 

 

 

 

 

...

 

 

 

 

 

 

 

 

 

 

 

 

 

 

说明:

1.取水工程(设施)名称:计量设施(器具)所对应的取水工程名称,参考《电子证照取水许可证》(SL/T 816—2021)相关要求。

2.水源类型:填写地表水、地下水、地下水(矿泉水)、地下水(地热水)

3.水源编码:填写水源对应河流、湖泊或者水库的编码。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地下水(矿泉水)、地下水(地热水)时,此项不填。

4.取水用途:填写一般工业、农业、电力生产(()电、水力发电、蓄水工程等)、生态环境、公共供水、居民生活、服务业。

5.计量设施(器具)编号:由6位行政区编码和自定义编号组成,如110101-00000001,每个计量设施编号需保证唯一,不可重复。

6.规格型号:计量设施(器具)的型号编号。

7.一次计量量纲:填写时段累计水量、瞬时流量、水位、电功率、闸位、时段总耗电量、其它。

8.计量方式:填写管道计量、明渠计量、折算。

9.计量器具类型:填写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机械水表、电子水表、水位计、闸位计、功率表(泵、机组)、其它。

10.数据传输方式:填写在线、非在线。

11.安装位置:填写安装计量设施(器具)的位置类型,包括取水口、供水口(多级取水)、退水口。

 

12.*号项均为必填项。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