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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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262

 

 

 

各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水利部、本市和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工作方案的通知》(办监督函〔2024273号)和《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4301号),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夯实本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落地见效,运用“六项机制”全链条管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2024年,市级重大水利工程、市管水闸泵站以及区级重点水利建设和运维项目要率先开展“六项机制”;各区水务局研究部署辖区内水利行业“六项机制”推进方案,对辖区内水利安全监管人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水利项目法人开展“六项机制”专题培训。2025年开展对“六项机制”建设过程的监督考核。市水务局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各区水务局、局属水利行业领域管理单位和城投(集团)公司“六项机制”建立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区水务局对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建设和运维项目“六项机制”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六项机制”典型经验和亮点工作做好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2026年基本覆盖市、区两级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运行,形成本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常态化和长效化。

二、工作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本市水利行业“六项机制”的部署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安质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本市水利建设工程领域“六项机制”的实施;水利事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六项机制”的实施(供水事务中心负责水库、堤防建设中心负责自管设施)。

各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和城投(集团)公司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的“六项机制”贯彻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查找机制”。各有关单位应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项目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全面辨识危险源,建立危险源清单,分级分类做好管控,做好定期辨识和动态更新,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信息按水利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有关规定报送(每季度末30日前)。

各有关单位要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审核和报告机制,汇总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加强危险源信息审核。

(二)落实“研判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项目的危险源分级建立监管清单,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对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措施等,实行重点监管;对于近期曾发生事故以及长期上报“零风险”“零隐患”的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项目,采取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专项检查、行政执法以及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督。对于未有效实施监测和控制重大风险的,还要作为重大隐患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挂牌督办。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危险源风险、隐患和事故等指标,定期分析研判所辖各区域、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公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工作成果。

(三)落实“预警机制”。各有关单位应督促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项目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和预警报告工作机制:明确预警触发条件和信息报告流程;推进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测监控、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配备应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时刻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

(四)落实“防范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风险源头控制:严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加强对工程选址安全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防洪能力、抗震设计与结构安全、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强化对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和危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拆除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开挖作业、掘进作业等)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的查处。

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项目定期组织对危险源涉及的岗位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班前安全交底,能够熟练掌握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风险分布图、公告栏和警示牌;要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特别是直接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项目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督查过程中发现或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项目上报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定期跟踪整改情况,整改到位后方可验收销号;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将管辖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和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项目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落实“处置机制”。各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按照《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和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信息,快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

(六)落实“责任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将“六项机制”作为重点纳入其中,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要落实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对本级所属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对下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进行行政问责追责。安质监站以及各区有执法权力的单位要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项目的安全生产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风险管控工作不力、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各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行业领域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推动“六项机制”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工作时效和质量。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跟踪督促落实。

请各区水务局和水利行业领域管理单位于每季度末30日前将本季度“六项机制”推进落实情况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督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附件:“六项机制”推进落实情况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461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临港管委会生态处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611日印发

 

 

附件

 

“六项机制”推进落实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工作内容

开展情况

省级

市级

县级

1

研究推进情况

A

B

 

其中,主要负责人研究推进情况

A

B

 

2

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风险管控知识和实操培训情况

A

B

 

培训人员情况

A

B

 

3

组织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A

B

 

培训人员情况

A

B

 

4

开展“六项机制”督导检查情况

A

B

 

督导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A

B

 

其中,通报情况

A

B

 

印发督促函情况

A

B

 

暗访情况

A

B

 

5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情况

A

B

 

开展专家指导服务重点地区、单位情况

A

B

 

6

将“六项机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情况

A

B

 

7

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安质监站填报

已建立“六项机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安质监站填报

8

本地区水利运行工程情况

水利中心填报

已建立“六项机制”的水利运行工程情况

水利中心填报

9

本地区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安质监站填报

已建立“六项机制”的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安质监站填报

 

备注: 1.开展情况填写2024年以来情况,从第三季度开始报送。

2.局属单位在A处填报,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在B处填报,79项请有关单位填写本市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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