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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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251

 

 

 

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沪委发〔202127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本市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4年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对照任务分工,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64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64日印发

 

2024年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深化之年,是实现国家和本市法治政府“十四五”实施纲要、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根据《2024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的要求,2024年全市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部署,围绕服务保障水务海洋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均衡发展、创新突破,着力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建立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机制,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必训内容、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必考内容。(责任部门:局科信处(宣传处)、办公室、法规处、组织人事处;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有关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考核重要内容,将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专题述法内容。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局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

(三)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加强水务海洋法治教育培训,以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为根本,以涉水涉海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部门:局科信处(宣传处)、机关党委、法规处;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

二、加快完善水务海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

(四)全面梳理汇总年度立法需求。全面梳理现行法规规章,广泛开展立法需求调研,做好年度立法项目意见征询,进一步明确立法项目申报要求,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结合水务海洋行业实际,积极回应行业立法需求和社会重大关切,对年度重点立法项目作出具体安排,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责任部门:局法规处;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五)全力推进重点立法项目任务。推进《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出台;着手做好《上海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立法前期调研;继续开展《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修订。(责任部门:法规处、堤防建设运行中心、运管处、供水事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六)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水务海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年为周期,以合法性、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为标准的评估清理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水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提升合法性审核能力。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文件予以修改或延续。(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办公室;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持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七)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清单编制。深入分析研判水务海洋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清单编制工作,既要突出水务海洋特点,也要注重项目覆盖的广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局办公室;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八)不断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常态化纳入水务海洋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公众重大利益调整,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探索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政策制定公众参与机制,鼓励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便公众知晓并参与的途径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法规处;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九)全流程优化政策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提高政策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重点加大防汛、水资源管理、水务海洋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部门预决算及绩效评价、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拓展优化政民互动,加强政策咨询回应,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责任部门:局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四、加快转变水务海洋政府职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软实力

(十)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持续强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推进协调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和网上申报等相关应用系统改造工作,确保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完成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外展示和网上申报等相关办事系统改造。强化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组织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推动高效履职尽责。(责任部门:局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

(十一)不断优化供排水接入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和对标改革迎评工作,对接国家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总结优化营商环境供排水接入改革工作,研究新一轮改革措施,就新一轮改革举措开展宣传培训,对标最严标准、最高要求,对接国家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推出本市供排水接入改革7.0版举措,完善监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接入效率。(责任部门:局法规处、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

(十二)持续深化业务流程再造。巩固“双100”改革成效,进一步优化“智慧好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进优化取水许可等水务海洋高频事项,推行少填少交智能审,全面提升“首办成功率”。提升“线上专业人工帮办”服务效能,实现“1分钟内首次响应,90%解决率”。持续强化“好差评”以评促改。完成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两个高频许可事项的智能服务优化。完成“一件事”服务优化和排水许可涉及“一业一证”改革的相关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完成证明事项持续清理,对具备告知承诺条件的证明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十三)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管执联动,行政审批、行业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全链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打通审批系统与执法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管理手段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置机制。(责任部门:局法规处、组织人事处、执法总队、安质监站、行政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五、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十四)完成市级水务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按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研究制定工作,做好郊区执法事项移交。配合完成市区执法事项划分等衔接工作。完成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三定”。(责任部门:执法总队;配合部门:局组织人事处、法规处)

(十五)持续保持水务海洋执法高压态势。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并完成中期评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迎接国家专项监督。提前公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长江采砂、防汛保安、水土保持、无证取水、雨污混排、违法用海等重点领域执法,常态化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执法和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水涉海违法行为。(责任部门:执法总队、安质监站;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

(十六)进一步加强执法协同协作。加强与各区水务执法机构、专业执法部门、流域机构以及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加强执法协同和联勤联动,通过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督查督办、信息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告知移送、会商联络等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局法规处、执法总队;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

(十七)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海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执法监督计划,坚持监督检查和指导改进并重,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提升执法监督效能。综合运用执法监督多种方式方法,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牵头部门:局法规处、执法总队、安质监站;配合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

(十八)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通过现场案例教学等方式,提升执法培训针对性。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牵头部门:局法规处、执法总队、安质监站;配合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六、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社会法治宣传

(十九)不断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继续做好水务海洋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说理式执法和以案释法,制定2024年普法责任制任务清单,持续完善水务海洋违法举报小程序应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局科信处(宣传处)、执法总队;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

(二十)广泛开展社会法治宣传。围绕“世界水日”“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海洋日”等重要节点,不断拓展普法新阵地,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推动水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融合发展。持续做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发挥“上海水务海洋”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作用,集中宣传水务海洋工作亮点案例,推进行业文化和品牌建设,进一步讲好水故事,弘扬正能量,不断提升水务海洋工作的显示度。(责任部门:局科信处(宣传处)、法规处;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二十一)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程序,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提高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能力,持续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审理、讲评交流“三合一”活动走深走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水平。(责任部门:局法规处;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

(二十二)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以《信访工作条例》为遵循,落实“五个法治化”要求,开展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不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走深走实。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责任部门:局办公室;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

(二十三)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时,征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局法规处;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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