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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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204

 

 

 

各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本市水务行业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水务监督效能,我局制定《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请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并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事项开展工作,各区需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督查检查任务计划,并报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

   2.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计划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456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56日印发

 

附件1

 

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水利部、市委、市政府年度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水务行业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紧盯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市水务监督效能,制定2024年度工作要点。

一、主要监督事项

(一)水环境监督检查

1.重点事项专项监督检查

跟踪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批示指示的推进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涉水问题和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涉水问题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综合督导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等牵头落实)

2.截污控污综合整治情况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各区重点问题区域雨污混接普查及整治工作,排水用户外部核查及整治工作等推进情况;飞行检测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污泥泥质、厂界大气污染物控制、厂界噪声控制情况。(综合督导处、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牵头落实

3.河湖岸线及河湖面积管控情况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各区河湖遥感图斑疑似问题复核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各区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河湖面积管控及违法填河整改情况;对2023年以来已批复的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开展批后监管,抽查复核相关区承办批复的“填堵河道的审批”批后监管情况;对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不按审批要求实施、影响防洪安全等问题。(综合督导处、综合规划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4.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以《上海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总体方案》和各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为依据,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对相关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利管理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二)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1.取水监督检查

对各区水量分配方案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管理、用水统计制度落实、取水计量及水资源费征收等进行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处、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水文总站牵头落实

2.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对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节水载体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加强检查,督促用水单位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对相关区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复核和统计进行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处、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3.水资源调度及农业用水监督检查

依托水闸泵站自动监测系统,对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计划、专项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和生态水位预警响应期间水工程调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农业用水在线监测点位的基础信息、设施管护、用水统计以及农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4.生态水位保障监督检查

对本市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数据的上报、生态水位破坏原因分析、生态水位保障自查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上报的及时性等进行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处、市水文总站牵头落实)

5.供水保障监督检查

对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及水质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对水厂水质、水量等重要信号实时监控系统建设与共享、管网GIS系统数据共享、供水管网改造加强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处、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牵头落实)

(三)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

1.水利工程稽察

根据本市水利建设安排,围绕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分批次开展项目稽察。(建设管理处牵头落实

2.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制定本市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标准,对承担水利建设任务的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地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级项目法人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建设管理处牵头落实

3.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

对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开展巡查,向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巡查发现问题情况。(建设管理处、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牵头落实

4.水务建设工程四季大检查

结合春季、安全月、质量月、冬季大检查活动,每季度组织专家对市区两级项目法人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将存在问题反馈项目法人,抄报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牵头落实)

5.国债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通过听取介绍、查阅文件、实地核查等方式,对2023年新增国债项目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计划财务处、建设管理处安全质监站牵头落实)

(四)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检查

开展水库、水闸和堤防险工险段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实施问题整改闭环销项。配合做好水利部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落实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强化安全运行管理对策措施。设施运行管理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牵头落实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局安委会30家成员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监督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

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获水利部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跟踪检查,对获市水务局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批后监管和验收后核查。水土保持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检查

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以上海市地方水质出水标准为依据,采用差异化抽测比例,对全市已投入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水利管理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水文总站牵头落实)

(八)水旱灾害防御监督检查

1.防汛防台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水旱灾害防御责任落实和准备工作情况。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牵头落实

2.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监督检查

对全市排水泵站的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站容站貌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3.排水管道养护监督检查

对全市排水管道运行、养护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九)水文监测监督检查

依据水利部《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9个区水务局所属水文机构和水文测站的站网管理、监测管理、信息采集、水情测报、资料管理和安全生产等6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市水文总站牵头落实)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计划

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水务监督的重要意义。从“紧盯重点、完善体系、凝聚共识”三方面发力,坚持以四不两直为主要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事项开展工作,杜绝计划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各区结合实际按照职能制定年度督查检查任务计划,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二)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体制机制

围绕“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显现”三方面要求,深入整合各部门单位资源,强化信息化应用,将各部门单位督查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督查检查结果纳入市河长办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各区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规定实施意见》(沪水务〔2023347号),开展辖区范围内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月报》,巩固市区联动的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行业监督体系。

(三)狠抓队伍建设,持续改进作风

根据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队伍管理,注重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提高对监督队伍的管理、素质、作风等方面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避免集中扎堆、交叉重复,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督查取代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要配强力量,强化政策和业务学习,严明工作要求和纪律规矩。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以强有力监督工作保障本市新阶段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

 

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方式

牵头部门

配合单位

一、水环境监督检查

1

重点事项专项监督检查

1)跟踪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批示指示的推进落实情况。

明查、四不两直

督导处

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执法总队等

2)监督检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涉水问题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

明查、四不两直

督导处

各相关部门按局内专项工作分工方案牵头落实

2

截污控污综合整治监督检查

1)雨污混接普查整治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各区重点问题区域雨污混接普查及整治工作,排水用户外部核查及整治工作等推进情况。

明查、四不两直

督导处

排水事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执法总队

2)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

飞行检测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污泥泥质、厂界大气污染物控制、厂界噪声控制情况。

明查、四不两直

督导处

排水事务中心、执法总队

3

 

 

河湖岸线及河湖面积管控情况监督

检查

1)河湖遥感图斑疑似问题复核整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各区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复核整改工作。

明查、四不两直

督导处

水利事务中心

2)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各区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情况。

明查、四不两直

督导处

水利事务中心、执法总队

3)河湖面积变化疑点疑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各区河湖面积变化疑点疑区自查情况及违法填河整改情况。

明查

水利事务中心

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

4)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批后监管。

2023年以来已批复的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开展批后监管。抽查复核由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松江、青浦、嘉定、奉贤新城所在区承办批复的“填堵河道的审批”,批后监管情况。

明查

规划处

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5)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批后监管。

对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不按审批要求实施、影响防洪安全等问题。

明查、四不两直

行政服务中心

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

4

生态清洁小流域

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以《上海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总体方案》和各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为依据,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对相关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年度示范点任务梳理、组织推进、验收认定等,生态清洁小流域工作计划、项目储备、启动/完成治理单元的数量等。

明查

水利处

水利事务中心

二、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

5

取水监督检查

对各区水量分配方案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管理、用水统计制度落实、取水计量及水资源费征收等进行监督检查。

明查、四不两直

水资源处

供水事务中心、执法总队

6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对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节水载体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加强检查,督促用水单位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

明查、四不两直

水资源处

供水事务中心

对相关区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复核和统计进行监督检查。

排水事务中心

7

水资源调度及农业用水监督检查

依托水闸泵站自动监测系统,对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计划、专项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和生态水位预警响应期间水工程调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农业用水在线监测点位的基础信息、设施管护、用水统计以及农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

明查、四不两直

水资源处

水利事务中心

8

生态水位保障监督检查

对本市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数据的上报、生态水位破坏原因分析、生态水位保障自查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上报的及时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明查、四不两直

水资源处

水文总站

9

供水保障监督检查

对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及水质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水厂水质、水量等重要信号实时监控系统建设与共享、管网GIS系统数据共享、供水管网改造加强监督检查。

明查、四不两直

水资源处

供水事务中心、供水调度中心

三、水务工程建设管理

10

水利工程稽察

根据本市水利建设安排,围绕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分批次开展项目稽察。

明查

建管处

安质监站

11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制定本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标准,对承担水利建设任务的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地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级项目法人开展质量工作考核。

明查

建管处

安质监站

12

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

对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开展巡查,向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巡查发现问题情况。

明查

建管处

安质监站

13

水务建设工程四季大检查

结合春季、安全月、质量月、冬季大检查活动,每季度组织专家对市区两级项目法人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将存在问题反馈项目法人,抄报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明查、四不两直

安质监站

/

14

国债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通过听取介绍、查阅文件、实地核查等方式,对2023年新增国债项目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明查

建管处

计财处、运管处、排水事务中心、堤防运行中心

四、水利设施运行管理

15

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水库、水闸和堤防险工险段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闭环销项。做好水利部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各区水务局限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分析研究原因加强管的对策措施。

明查

运管处

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五、安全生产

1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对局安委会30家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明查、四不两直

安监处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六、水土保持工作

17

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

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获水利部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跟踪检查,对获市水务局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批后监管和验收后核查。

明查

水保处

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

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检查

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以上海市地方水质出水标准为依据,采用差异化抽测比例,对全市已投入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

四不两直

水利处

水利事务中心、水文总站

八、水旱灾害防御

19

防汛防台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水旱灾害防御责任落实和准备工作情况。

明查

防御处

防御处

20

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监督检查

对全市排水泵站的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站容站貌等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不两直

排水事务中心

/

21

排水管道养护监督检查

对全市排水管道运行、养护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不两直

排水事务中心

/

九、水文监测

22

水文监测监督检查

依据水利部《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9个区水务局所属水文机构和水文测站的站网管理、监测管理、信息采集、水情测报、资料管理和安全生产等6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明查

督导处

水文总站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