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安亭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蓝线调整方案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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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557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嘉定区安亭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蓝线调整方案〉的请示》(嘉水请〔202439号)以及《嘉定区安亭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蓝线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同意《调整方案》的规划范围为嘉定区安亭镇南部,东至沈海高速、西至吴淞江、南至区界、北至京沪铁路,规划面积约7.31平方公里。

二、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区域除涝标准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采用1963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为配合嘉定区安亭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规划河湖蓝线实施落地,原则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河道水系调整方案:即对东官泾、木泾河、新河港、朱树浦4条河道河口线在原蓝线基础上局部调整,新增黄渡柴塘河、黄渡朱家河、黄渡陶家浜、生态园北环河、生态园南环河5条河道。调整后规划河湖面积约100.87万平方米,较原规划增加河湖面积约5.32万平方米。(河道规划要素见附件)。

四、请你局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本次水系调整方案纳入正在编制的《嘉定区安亭镇郊野单元规划》成果中,规划批复后,将蓝线成果报送我局备案。

五、填堵河道为市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水系调整的实施中如涉及填堵河道,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程序办理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堵现状河道。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21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2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