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杨思水利枢纽安全鉴定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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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426

 

 

 

浦东新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报杨思水利枢纽(船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的请示》(浦水务〔202475号)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沪水务〔20234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浦东新区杨思水利枢纽(船闸)安全类别为四类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二、你单位应按照水闸管理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尽快采取拆除重建等相应处理措施。短期内无法拆除重建的,应抓紧编制降标运用方案。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杨思水利枢纽运行管理,加强观测监测工作,落实风险和隐患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闸工程安全运行。

四、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批文后,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4101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10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