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九亭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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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425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松江区水务局关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镇域级雨水排水规划>报请行业审查的请示》(沪松水〔2024〕142号)及《松江区九亭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
原则同意本次规划范围为镇域边界-G15沈海高速公路-沪松公路-小涞港围合区域,面积约24.54平方公里。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及排水标准
同意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水模式采用自排模式,规划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3年一遇。
三、关于雨水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雨水就近自排河道,通过按规划标准新建和翻建雨水管道、控制地坪标高、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新增提标调蓄设施等措施实现提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地块和道路标高控制要求。
原则同意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用加强源头雨水污染控制和污染物拦截等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局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本市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沪水务〔2023〕280号)要求和技术审查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建议复核蒲汇塘以北、沪松公路以南地块的现状排水能力,补充细化排水方案和地块高程控制要求。建议补充规划范围内新增的雨水提标调蓄设施的具体规模和位置。
(二)请你局对接区规划资源部门,在本规划基础上,对重要排水设施用地和排水管道管位进行控制。
(三)请你局联合区建管委和区房管局,在各地块的海绵城市设计工作中,通过优化竖向高程、增加海绵城市要素等措施,实现各地块内雨水的蓄滞能力达标,从而满足规划范围内雨水排水能力提升和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要求。
(四)请你局加快推进九亭镇污水详细层级规划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并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五)请你局根据规划目标和区域开发时序,做好近远期衔接,制定规划实施计划,统筹雨、污水设施协同建设,确保区域内排水设施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