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同意实施普陀区镇坪路81弄、79弄排水管道沉管抢修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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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407

 

 

 

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中心《关于镇坪路81弄、79弄排水管道实施沉管抢修工程的请示》(沪排管〔20245)收悉。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应急抢修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沪建综计〔20231)及我局印发的《上海市排水管道沉管抢修管理实施意见》(沪水务〔2018400),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组织开展普陀区镇坪路81弄、79弄排水管道沉管抢修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

二、同意实施该工程,主要内容为:修复DN1000管道40H7-5H7-6)、DN1200管道38H2H1),采用不锈钢内村+无机防腐砂浆喷涂+CIPP工艺修复。

三、经评审,该工程总投资为132.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08.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7.46万元,预备费为6.3万元。该工程投资经费列入市级城市维护资金,以决算审计为准。请你中心加强沉管抢修工程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请你中心督促普陀区排水管理部门做好该工程的各项配合和衔接工作,包括排水安全、道路交通组织、相邻其它地下管线保护等有关事宜。

五、根据上海建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坪路81弄、79弄合流管道沉管抢修工程实施方案评估报告》,除上述已列入沉管抢修工程的管道外,镇坪路81弄、79弄其余合流管道及检查井仍存在整段腐蚀2 级、局部渗漏3级等严重的结构性缺陷,请普陀区排水管理部门尽快落实资金实施修复。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492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单位。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9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