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泖港镇雨水排水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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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393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松江区水务局关于<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雨水排水专业规划>报请行业审查的请示》(沪松水〔2024〕106号)及《泖港镇雨水排水专业规划》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
同意规划范围为横中心河-大泖港-G1501上海绕城高速围合区域和五厍港-建设河-西林荡-西一号河-叶新公路-东一号河-新五公路围合区域,规划面积约6.8平方公里。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及排水标准
同意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水模式采用自排模式,规划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3年一遇。
三、关于雨水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雨水排水模式采用自排模式,雨水分区就近自排河道,通过按规划标准新建、翻建雨水管道和控制地坪标高等措施实现提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地块和道路标高控制要求。原则同意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用加强源头雨水污染控制和污染物拦截等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局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本市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沪水务〔2023〕280号)要求和技术审查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建议复核泖港镇区南侧工业区等现状地块标高和排距是否满足自排条件。建议补充已建地区结合地块新改扩建同步配建雨水提标调蓄设施的工作要求。
(二)请你局对接区规划资源部门,在本规划基础上,对重要排水管道管位进行控制。
(三)请你局联合区建管委和区房管局,在各地块的海绵城市设计工作中,通过优化竖向高程、增加海绵城市要素等措施,实现各地块内雨水的蓄滞能力达标,从而满足规划范围内雨水排水能力提升和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要求。
(四)请你局加快推进泖港镇污水详细层级规划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并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五)请你局根据规划目标和区域开发时序,做好近远期衔接,制定规划实施计划,统筹雨、污水设施协同建设,确保区域内排水设施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