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雨水排水专业规划(2023~2035年)》行业意见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4〕398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松江区水务局关于<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雨水排水专业规划>报请行业审查的请示》(沪松水〔2023〕380号)及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
同意规划范围为永丰街道内SJC1-0011单元、SJC10015单元、SJC10016单元、SJC1-0035单元,规划面积约为11.7平方公里。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及排水标准
同意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兴仓路排水系统雨水排水模式采用强排模式,其余区域采用自排模式。同意规划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5年一遇,强排系统初期雨水截流标准采用5毫米。
三、关于雨水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规划兴仓路雨水排水系统采用强排模式,服务范围为乐都西路-沈泾塘-兴仓路-仓汇路合围区域,总面积约0.95平方公里。原则同意在仓汇路西侧、李家弄路南侧新建兴仓路雨水泵站,规模约为14.5立方米/秒,配建32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调蓄池;雨水总管沿仓丰路、仓汇路敷设,管径为DN2000-DN2700;乐都西路南侧、仓汇路东侧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新建一处提标调蓄设施,规模约为480立方米。
原则同意其余区域维持自排模式,雨水分区就近自排河道,通过按规划标准新建、翻建DN1000-DN1500雨水管道、结合海绵城市新建调蓄设施和控制地坪标高等措施实现提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地块和道路标高控制要求。原则同意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用加强源头雨水污染控制和污染物拦截等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局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本市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沪水务〔2023〕280号)要求和技术评审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为区域内排水设施建设做好规划支撑。建议补充已建地区结合地块新改扩建同步配建雨水提标调蓄设施的工作要求,强排系统临河地块研究因地制宜落实屋顶雨水断接排河等措施的可行性。
(二)请你局对接区规划资源部门,在本规划基础上,对重要排水设施用地和排水管道管位进行控制。
(三)请你局联合区建管委和区房管局,在各地块的海绵城市设计工作中,通过优化竖向高程、增加海绵城市要素等措施,实现各地块内雨水的蓄滞能力达标,从而满足规划范围内雨水排水能力提升和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要求。
(四)请你局加快推进永丰街道污水详细层级规划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并与本规划做好衔接,确保区域内初期雨水出路安全。
(五)强排系统和自排区域排水管道原则上不得连通,请你局对强排系统和自排区域交界处的排水管道新建、改建项目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六)请你局就本次规划范围和周边区域初期雨水治理设施建设规模做好统筹,确保全区初期雨水控污设施服务面积全覆盖,初期雨水控污能力满足市级规划要求。
(七)请你局根据区域开发时序和规划近远期目标,制定规划实施计划,落实排水设施建设,做好近远期衔接。建议加快推进区域内排水设施建设,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