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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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307

 

 

 

各区水务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管理委,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本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规范〔20239号,以下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供水服务专业化水平,向广大居民提供更健康、更安全的生活饮用水,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关于《实施意见》施行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项目,要确保“应交尽交、应接尽接”。

1.节点安排

20235月至20242月我市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255个项目(附件1),须于2024年底前完成移交接管工作。其中,今年6月累计完成30%(已完成),8月累计完成60%10月累计完成90%,年底前全部完成。

20243月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项目,也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移交接管工作。(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2.工作流程

1)申请

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应主动联系供水企业提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并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准备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的相关材料。(责任部门: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各供水企业)

2)现场踏勘

供水企业应主动对接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完成现场踏勘。根据现场情况、后续运维和安全管理要求,精简优化申请材料。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与供水企业共同完成现场踏勘。(责任部门:各供水企业、相关开发建设单位)

3)验收

供水企业按照国家和我市供水标准规范,对项目二次供水设施进行验收。存在质量问题及重大隐患的,由相关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商定整改方案,并由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实施整改。(责任部门:各供水企业、相关开发建设单位)

4)签订协议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相关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移交接管协议。(责任部门:各供水企业、相关开发建设单位)

5)运行维护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后,供水企业负责做好小区水泵、管道、阀门等分户计量表前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修理更新。相关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工程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供水水泵的日常操作,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对供水管道漏水等突发事件实施前期应急处置,并对供水企业现场维修给予配合和帮助。(责任部门:各供水企业、相关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二)关于本《通知》印发之后的新项目,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移交接管工作机制,要确保“新账不欠”。

新建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计交底和综合验收环节,通知供水企业参加。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工作提示和督促。供水企业按照国家和我市供水相关标准规范,对项目二次供水设施进行验收,出具供水敷设到户的《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供水)》。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后,与供水企业完成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市、区两级房管、水务部门要建立日常沟通机制,按月共享核发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项目清单。对项目通过验收却不配合移交或接管二次供水设施的,分别由各区房管或水务部门牵头督促完成移交接管工作。(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水务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管理委,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各供水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领导下,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房屋管理局共同协调推进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各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负责落实具体移交接管工作。市、区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形成合力,对《实施意见》施行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项目,实施挂图作战,销项管理;对因整改达标等问题存在移交接管困难的项目,专题研究、协调推进。

(二)请各区明确区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725日前反馈人员信息(附件2)。

(三)请各区牵头部门在排摸梳理尚未移交接管的新建住宅项目清单基础上,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落实“一区一方案”,形成任务清单,排定实施计划,确保按照节点销项。请于731日前,反馈本区自20235月至本《通知》发布之日的新建住宅二次供水移交接管实施计划汇总表(附件3)。

(四)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房屋管理局将加强检查指导,强化疑难项目的协调推进,并将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成效纳入各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评价和河湖长制及水资源管理绩效考核。

(五)对存在“资料不全”等问题的新建住宅项目,各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开发建设等单位的协调,加快推动移交工作。

(六)各区水务局每双周向市水务局报送移交接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完成进度落后的区和项目,由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开展工作指导、组织约谈。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471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心悦  18918230600

邮箱:zhxy6678@163.com     

传真:021-65213997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7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