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砂部分综合利用于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工程先行段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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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198号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请2024年度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砂部分综合利用于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工程先行段项目的请示》(沪堤防〔2024〕76号)已收悉,现将相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组织开展2024年度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砂部分综合利用于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工程先行段项目(以下简称“横沙浅滩项目”)。
二、根据上海海事局颁发的《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沪海事准字(2023)第0029号),同意从事该项目疏浚砂综合利用的疏浚作业船为“浏河沙”“新海鲤”。
三、同意2024年度将50万方疏浚砂综合利用于横沙浅滩项目。
四、同意施工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极端天气、施工条件不利或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的情况下,你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做好船舶疏散,保障停靠安全。
五、疏浚底高程、疏浚作业区各控制点坐标和其他后续管理要求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吴淞口锚地维护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4年度)>审定意见的函》(沪水务〔2024〕68号)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