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行为,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的水务(海洋)行政执法队伍,制定本准则。
一、 基本准则
风纪严整、举止端庄;忠于职守、秉公办案;
服务规范、言行文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 具体要求
1、 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时,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识别标志;
2、 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向当事人送达“三告知”,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3、 工作时间不得脱岗串岗,贻误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 执行公务时不嬉笑打闹,工作时间严禁饮酒;
5、 不得冷落、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不准粗暴执法;
6、 主动告知本支队的对外接待电话,原则上不留私人电话号码;
7、 查处案件过程时应做到调查客观全面,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手续完备齐全;
8、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量罚适当,不玩忽职守,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
9、 不得索要、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