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是矿产资源,擅自取用将面临
行政处罚
一、案由
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
二、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3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接线索赴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某号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某物流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某号设有一口水井,取用地下水,井深约30米,井口直径约200mm,外井管接口管径约62mm,取水主要用于冲洗场地、物料和控制扬尘。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设置取水设施前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系实施了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水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取水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违法危害性
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在保障我国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一些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违规开采地下水,带来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含水层枯竭、地面沉降、水质恶化等一系列问题,导致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发生,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案件启示
执法人员提醒大家注意,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会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行政处罚:非法开采地下水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情节不同,将面临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取水许可证等处罚。
2.刑事责任:如果非法开采地下水的情节、危害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将构成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民事赔偿: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非法开采地下水会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这些损失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总之,非法开采地下水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可能还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因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开采地下水。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