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相关要求,依据《上海市水务海洋执法2024年度工作计划》,现制定总队2024年度水务海洋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
二、检查对象范围
水务海洋行政处罚权责清单事项的相关主体。
三、检查事项及项目、比例、方式
1.违法侵占河湖水域
检查项目:填堵河道许可批后监管中管理部门移交涉嫌违法项目。
检查比例及方式:100%开展现场检查。
2. 违法造成水土流失
检查项目:水土保持许可批后监管中管理部门移交涉嫌违法项目。
检查比例及方式:100%开展现场检查。
3.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违法侵害水工程
检查项目:黄浦江、苏州河码头经营单位。
检查比例及方式:按不低于8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4.违法取水
检查项目:市级水务部门审批的取水许可证用户。
检查比例及方式: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5.出厂水质管理
检查项目:全市自来水厂。
检查比例及方式: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6.水平衡测试管理
检查项目: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
检查比例及方式:视管理部门移交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7.未按许可要求排放污水
检查项目:本市中心城区排水户。
检查比例及方式:按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8.侵害排水设施
检查项目:轨道交通在建工地、中心城区在建工地。
检查比例及方式:对轨道交通在建工地按不低于8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对中心城区在建工地按不少于40个开展现场检查。
9.违法处理处置污水厂污泥
检查项目: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和处置单位。
检查比例及方式: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10.非法侵占长江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违法侵害水工程设施等
检查项目:本市沿江沿海利用项目。
检查比例及方式: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11.长江违法采砂
检查项目:本市审批的采砂许可项目
检查比例及方式:100%开展现场检查。
12.其他违法行为
检查项目:上级交办、举报受理、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主体。
检查比例及方式:100%开展现场检查。
四、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要加强对检查对象的选择、控制检查频次。对同一监管对象,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线索或者重点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外,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工作内容及任务根据机构改革情况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