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办建设〔2020〕106号),我部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已经我部审定,现公告如下:
A级: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天津市、江苏省、河南省、福建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水利(水务)厅(局)。
B级:贵州省、湖北省、辽宁省、江西省、重庆市、河北省、湖南省、吉林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务)厅(局)。
C级:四川省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