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沪编[2017]342号),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增挂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牌子。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主要承担本市水利和河道行业管理、市河长制办公室的相关事务性工作等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市水利、河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利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河湖、水闸(泵站)、农田水利等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的监督管理,并对本市市管河道组织实施管理;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用水节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土保持等工作;
(四)负责本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处置水利突发性事件;
(五)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河湖水环境治理、水面率控制、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功能管理等工作;
(七)指导协调本市河长制推行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拟订本市河湖、堤防(防汛墙)、水闸(泵站)和农田水利设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拟订本市水闸(泵站)防汛排涝、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区综合调水工作;
(十)承办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总工室
(二)办公室(财务科)
(三)组织人事科
(四)河湖管理科
(五)规划计划科(河湖建设科)
(六)河长制工作科
(七)农村水利科
(八)水闸管理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事业编制定为80名,其中正副科级领导职数为1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