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明跃进水闸东侧保滩工程用海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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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海管〔20257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崇明跃进水闸东侧保滩工程海域使用变更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项目用海变更申请。崇明跃进水闸东侧保滩工程因方案调整,用海面积由6.7555公顷变更为8.0916公顷,其他用海事项不变。

你单位应按照评审通过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计划。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项目施工进度等情况,在施工便道使用海域期满后,及时完成施工便道的拆除工作,并恢复海域现状。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三、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按主体工程、施工便道分宗登记确权),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51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崇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5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