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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安全生产专题工作

时间:2023-04-10


4月1日,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接市局安监处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加强作业规范操作管理的工作提示》,要求各行业单位深刻吸取“4.1”上海光洁环保科技公司作业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教训,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规范操作,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水务中心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安全无小事,做好方案严格仔细开展专项检查。当晚中心排水科会同监理单位迅速行动,对华发路、虹漕南路、钦州北路等3处排水养护工地的现场养护作业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了安全突击检查。管理部门在养护现场简要通报了“4.1”事故情况,并强调重申:养护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下井施工,下井作业的备案手续,潜水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合一,潜水装备必须符合要求。下井准备工作完成后必须报监理审核,待监理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井作业。下井作业前必须先打开井盖进行通风(1小时以上),并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气体浓度达到下井作业条件后方可下井施工。同时,提醒施工单位在养护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能麻痹大意,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置,确保养护施工的安全,避免出现因疏忽大意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下一步,水务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监督督促各行业单位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操作规范,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坚决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