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水务规范〔202312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29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11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1211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1211日印发

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供水水质管理,做好水质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供水水质信息(以下简称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质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部门。

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市属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郊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水质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区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公共供水企业负责本企业水质检测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公开内容及频率)

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负责公开市属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合格率等信息,公开指标与频率包括:

(一)每月中旬公布一次上月出厂水常规43项指标及合格率;

(二)每月中旬公布一次上月管网水7项指标及合格率;

(三)每年年底公布一次本年度出厂水扩展指标54项指标及合格率。

第五条 (郊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内容及频率)

郊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本区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合格率等信息,公开指标与频率包括:

(一)每季度第一个月公布一次上季度出厂水常规指标43项及合格率;

(二)每季度第一个月公布一次上季度管网水7项指标及合格率;

(三)每年年底公布一次本年度出厂水扩展指标54项指标及合格率。

第六条 (公共供水企业公开内容及频率)

公共供水企业负责公开本企业水质检测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合格率等信息,公开指标与频率包括:

(一)每日公布一次出厂水9项指标及合格率;

(二)每两周公布一次上两周管网水7项指标及合格率;

(三)每月中旬公布一次上月出厂水常规指标43项及合格率;

(四)每年6月、12月各公布一次出厂水扩展指标54项指标及合格率。

第七条 (公开形式)

水质信息应当通过网站、公众号或服务网点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第八条 (检测机构)

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和郊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的水质数据,应当由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

第九条 (便民服务)

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郊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做好公众对水质信息的查询解释工作。

第十条 (名词解释)

公共供水水质信息,是指根据《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对本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政府监测和企业检测的水质数据。

市属公共供水企业,是指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41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沪水务规范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水质指标

 

(一)管网水“7项指标”: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总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管网末梢点)。

(二)出厂水“9项指标”: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三)出厂水“43项指标”: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游离氯、总氯、臭氧、二氧化氯。

(四)出厂水“54项指标”: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锑、钡、铍、硼、钼、镍、银、铊、硒、高氯酸盐、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总量)、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总量)、六氯苯、七氯、马拉硫磷、乐果、灭草松、百菌清、呋喃丹、毒死蜱、草甘膦、敌敌畏、莠去津、溴氰菊酯、2,4-滴、乙草胺、五氯酚、2,4,6-三氯酚、苯并(α)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环氧氯丙烷、微囊藻毒素-LR;钠、挥发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 |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