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降排水管控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规范〔2023〕7号


相关区水务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落实《上海市污水厂溢流减量工作方案(2021-2023年)》中“制定深基坑降排水管控方案”的工作要求,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上海市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案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









上海市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落实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警示片关于污水溢流长江问题的整改要求,加快推进《上海市污水厂溢流减量工作方案(2021-2023年)》中关于加强深基坑降排水管控的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人民城市建设理论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市区联手、部门联动、远近结合,对建设工程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工作严格审批、严格计量、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全面提升深基坑降排水管控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建设工程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完善深基坑降排水审批制度,严格深基坑降排水计量和水质监测,强化深基坑降排水执法和监管,加强建筑施工用水定额管理,科学减少深基坑降排水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的水量。

三、基本原则

(一)源头减量

坚持按需降水、科学抽水、合理用水的要求,落实工程管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基坑降水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的水量。

(二)因地制宜

依据深基坑建设规模、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就地利用、降水回灌、就近排河、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等排水出路。

(三)达标排放

建设工程的深基坑降排水按照抽灌一体化的原则进行回灌时,回灌水的水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者与降排水同质;就近排河时,降排水的主要水质指标不得低于Ⅴ类水标准,当所排河道水质优于Ⅴ类水标准时,降排水的主要水质指标不得低于河道现状水质;排入市政管网时,降排水主要水质指标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三级排放标准。

四、管控范围

本次工作方案的管控范围是基坑开挖深度12米以上的具有深基坑降排水的建设工程。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深基坑降排水方案

全力推进建设工程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工作,对于列入建设计划的有深基坑降排水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循本方案明确的管控基本原则编制基坑降排水方案。

(二)严格落实深基坑降排水审批

工程建设单位要把工程的深基坑降排水方案列入基坑设计施工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三)加强深基坑降排水的计量和监测

有深基坑降排水的建设工程必须安装计量设施,开展水位、水量、水质监测。工程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水质监测,按时将水位、水量、水质监测信息上传到上海市基坑工程管控信息系统。

(四)开展在建项目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工作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的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工作。工程建设前期,要科学制定深基坑降排水方案,统筹考虑就地利用、抽灌一体化、就近入河、接入城镇排水管网四类排水路径;施工期间,要加强深基坑降排水的计量和水质监测,维护深基坑降排水的施工质量安全;工程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评估。

(五)加强建筑施工用水定额管理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用水节水管理工作,对于有深基坑的建筑施工用水,严格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

六、部门职责

水务、住建、交通、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深基坑降排水监管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深基坑降排水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的审批和监管;负责有深基坑降排水的建设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审批和监管。

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非交通类市政基础设施基坑工程降排水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深基坑降排水方案的论证。

交通部门:负责交通类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降排水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交通类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降排水方案的论证。

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的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深基坑降排水排入河道的水质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执法监管

对于未按要求排水的有深基坑降排水的建设工程,水务、住建、交通、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城管(浦东)等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

(二)加强信息共享

依托上海市基坑工程管控信息系统,建立深基坑降排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住建、交通、水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关于有深基坑降排水的建设工程勘测、评估、设计、审批、建设、执法、监管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八、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方案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上海市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工作方案 (试行)》政策解读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