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19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沪水务建提复〔2022〕23号
施志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骨干河道整治的建议”收悉。经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骨干河道整治腾地补贴政策。为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加快骨干河湖综合整治,提升引排水能力,保障区域除涝安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我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各区财力状况、治理难易程度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十二五”“十三五”河道整治项目腾地补贴意见,外环线外市、区管河道整治前期腾地费用享受32万元/亩的补贴政策。考虑到河道整治项目用地管控政策,且动拆迁成本不断提高等情况,我局和市财政局正在积极研究“十四五”河道整治项目新的腾地补贴政策,争取尽早出台。
二、关于骨干河道整治项目用地政策。河道整治项目在办理用地审批时,水域部分可不占用建设用地计划规模,陆域部分及相关设施需要落实建设用地计划。涉及占用耕地的(包括水域和陆域)均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我局和市规划资源局会提前研究下一年度河道项目用地指标安排方案。在办理用地手续过程中,市规划资源局将指导项目所在区通过市区两级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其中列入市重大工程清单的骨干河道整治所需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
三、关于骨干河道整治占补林地政策。各类建设工程如碰到现状林地,需按规定办理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并按“占补平衡、区位相当、品质对等”原则补建林地。《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涉及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市重大工程年度指标需求,对林地等资源性指标适度超前储备,开展计划管理,统筹下达资源性指标项目建设任务,逐步实现指标占补分离。目前,各区正在编制“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除落实造林任务空间外,还需预判重大工程占林量,并同步落实相应的补林空间。市绿化市容局将按照批复的“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指导各区尽快开展林地指标仓建设,尽可能满足各区骨干河道整治涉及的占林补林需求。
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将积极推进“十四五”骨干河道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防洪除涝能力和水环境质量提升。
感谢您对本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