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违反《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危害海塘安全的,应当如何处罚?
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海塘安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