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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的施工要求?

时间:2024-02-06

答: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活动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供水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管线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

施工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分别明确引水管渠保护和监测要求。

监测单位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指标达到监测控制限值时,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同时报告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