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 >以案说法
某公司侵害水工程设施案(海塘)
时间:2024-03-22 来源:   作者:四支队

 

海塘事关生命线,随意侵占危害大

 

 

一、案由

侵害水工程设施。

二、案情简介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崇明区某公司的海塘专用岸段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专用岸段向水侧海塘范围内堆放了大量钢筋材料,直接侵占了海塘。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某公司进行调查,就违法时间、违法面积等违法事实情况进行询问。

经查,当事人于2023915日起,出于方便考虑,将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钢筋等材料随意堆放在了海塘范围内,共侵占海塘面积约2000平方米,侵害了水工程设施安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上海市水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并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违法危害性

崇明三岛地处长江入海口,四面环水,汛期受风暴潮灾害影响较大,防汛安全时刻面临严峻挑战。当风暴潮灾害发生时,尤其是碰到“四碰头”极端灾害天气时,往往会伴随着狂风大浪,使海塘沿线水域水位暴涨。对此,崇明三岛凭借环岛堤防形成防汛屏障,而海塘就是直接抵御风暴潮灾害侵袭的第一道防线。

本案侵占海塘的违法行为就是直接威胁了一线海塘的防汛安全,一旦海塘大堤遭受损坏,出现重大隐患、破损甚至决裂,届时汛期的狂风大浪将直接威胁到沿江城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危害城市安全,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案件启示

海塘属于公共资源和设施,身兼防汛保安重任,事关生命线,受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随意侵占危害大,将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沿线企业应依法加强日常管理,自觉学法守法,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海塘沿线防汛设施管理和保护,为国家、社会可持续发展守好“生命线”。

上海市崇明三岛海塘长200余公里,沿线企业众多,涉及到专用岸段的利用情况也尤为复杂,有些区域通行困难,客观上给执法人员巡查巡护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和压力。而日常巡查工作中,通过无人机的使用,能有效对执法车辆或执法人员难以覆盖、到达的死角进行补充,比如在崇明区的部分一线海塘堤顶道路距离外侧滩地相对较远,且部分滩地已成为永久性高滩,植被覆盖茂密,这时就需要借助无人机协助执法人员完成现场检查及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本案在前期现场检查过程中,就事先使用无人机对海塘滩涂进行扫测,提前确定了该专用岸段存在涉嫌违法的情况。执法人员在获取了存在的违法线索后迅速开展现场调查,及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及时固定违法证据,并当场向现场负责人员送达了询问通知书,为案件后续的稳步推进、高效办理创设了有利条件。市民朋友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微信“上海水务有奖举报小程序”或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水库大坝、提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损毁水库大坝、提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与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图

四支队执法照片24-1季宣传案例_爱奇艺.jpg

四支队执法照片24-1季-2.png

海塘范围侵害水工程设施现场情况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