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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材公司违法取用水资源案
时间:2023-10-23 来源:   作者:二支队


聚力保护水资源  严格规范取水行为

 

 一、案由

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

二、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海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东至 104-05 地块,西至瑞丰南路,南至丰德路,北至 104-07 地块施工工地北侧临南大河存在三套取水设施,取用南大河地表水,取水管管径分别为50mm、67mm、49mm,取水后通往施工工地内。取水主要用于搅拌泥浆和桩基施工。经核实,当事人在设置取水设施前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实施了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水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三、违法危害性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江河、湖泊取用地表水,损害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近几年来,市水务局查处了大量违法取用水资源的案例,其中以临河建设施工工地擅自取用地表水最为典型。工地防汛物资仓库里面一般都配有电箱、潜水泵、水管等取水器材,工人在桩基施工、冲洗车辆、配制砂浆等环节中可能贪图便利而取用地表。大量违法取用地表水,不仅是对水资源费缴纳义务的逃避,扰乱水资源管理秩序,还会导致水环境的恶化,使用过的水若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湖,会使河湖水质遭受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案件启示

本市位于多条主要江河的入海口,河网密布,地表水径流量大,从优化营商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的角度,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将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在“实”字上下更大功夫,找准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市民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本市供水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支撑。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上述行为,也可以积极的参与并通过微信搜索上海水务有奖举报小程序举报至水务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核查,共同保护水环境,并有机会领取举报奖励。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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