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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202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时间:2024-03-28 来源:   作者:

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相关要求,依据《上海市水务海洋执法2024年度工作计划》,现制定总队2024年度水务海洋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

二、检查对象范围

水务海洋行政处罚权责清单事项的相关主体。

三、检查事项及项目、比例、方式

1.违法侵占河湖水域

检查项目:填堵河道许可批后监管中管理部门移交涉嫌违法项目。

检查比例及方式:100%开展现场检查。

2. 违法造成水土流失

检查项目:水土保持许可批后监管中管理部门移交涉嫌违法项目。

检查比例及方式:100%开展现场检查。

3.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违法侵害水工程

检查项目:黄浦江、苏州河码头经营单位。

检查比例及方式:按不低于8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4.违法取水

检查项目:市级水务部门审批的取水许可证用户。

检查比例及方式: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5.出厂水质管理

检查项目:全市自来水厂

检查比例及方式: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6.水平衡测试管理

检查项目: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

检查比例及方式:视管理部门移交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7.未按许可要求排放污水

检查项目:本市中心城区排水户。

检查比例及方式:按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8.侵害排水设施

检查项目:轨道交通在建工地、中心城区在建工地。

检查比例及方式:对轨道交通在建工地按不低于8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对中心城区在建工地按不少于40个开展现场检查。

9.违法处理处置污水厂污泥

检查项目: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和处置单位。

检查比例及方式: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10.非法侵占长江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违法侵害水工程设施等

检查项目:本市沿江沿海利用项目。

检查比例及方式: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11.长江违法采砂

检查项目:本市审批的采砂许可项目

检查比例及方式:100%开展现场检查。

12.其他违法行为

检查项目:上级交办、举报受理、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主体。

检查比例及方式:100%开展现场检查。

四、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要加强对检查对象的选择、控制检查频次。对同一监管对象,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线索或者重点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外,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工作内容及任务根据机构改革情况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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