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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巡查养护标准化站点建设和管理办法
时间:2020-01-19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巡查、养护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站点建设

堤防巡查、养护(堤防设施、绿化)单位应根据委托合同约定,设置一个或多个站点,站点应尽量设置在堤防巡查、养护区域内。站点应包含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仓库、卫生间、食堂(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一)办公室:不小于15m2,配备办公桌椅、传真机(电话)、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文件柜等。

(二)会议室:不小于20 m2,配备会议桌椅、投影装置等。

(三)值班室:可至少摆放2张单人床及衣柜,配备值班电话。

(四)仓库:

1、巡查仓库:不小于15m2,配备货架、垫板(高度20cm以上)及存放物资的辅助设施。配备照明灯、移动护栏、警示带、警示标志、墙前泥面测深杆、无人测量船、无人机、电瓶车(含头盔)、钢卷尺、皮尺(50m)、扩音器、铁锹、手电筒、安全帽、帆布手套;雨靴、工作服、工作鞋、救生衣、救生绳、记录本、卷尺,吊锤、三角小红旗或红色笔、小瓶高锰酸钾或红墨水;水上巡查仓库应配备船用配件等。

2、堤防设施养护仓库:不小于20 m2,配备货架、垫板(高度20cm以上)及存放物资的辅助设施。配备发电机、照明灯、移动护栏、警示带、警示标志、扩音器、土工布、防渗布、编织袋(含扎口带)、铁锹、电筒、安全帽、雨靴、工作服、工作鞋、救生衣、救生绳、帆布手套、钢卷尺、皮尺(50m)等。

3、绿化养护仓库:不小于20 m2,配备货架、垫板(高度20cm以上)及存放物资的辅助设施。配备照明灯、移动护栏、警示带、警示标志、编织袋(含扎口带)、铁锹、油锯、高枝锯、剪枝钳、手锯、大草剪、气压式喷洒器、登高梯、安全带、木桩、水泵、浇水管带、割灌机、草绳、铁丝、电筒、安全帽、雨靴、工作服、工作鞋、救生衣、救生绳、帆布手套、皮尺(50m)等。

(五)食堂:配备微波炉、冰箱、餐桌椅等设施,有条件的,还应配备灶具。

(六)卫生间:包括清洁卫生用具等。

(七)其他设施:

1、宣传栏:在站点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内容包括党务宣传、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动态等。

2、单位铭牌:参考尺寸为600*800mm,参考材料:不锈钢、铜。(参考样式见附件1

3、车辆:巡查养护车辆(货车),有条件的可配备电瓶巡视车。

4、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沙桶、烟雾报警装置,有条件的还应设置消防栓。

二、管理要求

(一)人员管理:

1、人员要求

巡查及养护单位应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合理设置岗位,配备巡查养护人员。巡查养护人员应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所有人员应相对固定,并报堤防管理单位(部门)备案,养护人员还应报监理单位备案。巡查、养护一线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熟练使用巡查、养护工具,及时上报并处置安全隐患。信息员或资料员应熟练使用网格化系统软件,整编归档资料。

1)巡查单位应由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巡查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取得相应河道修防工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从事巡查工作三年以上。水上巡查单位还应根据船只规模配备驾驶员、机师、水手。男巡查员60岁以下、女巡查员50岁以下。

2)养护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及养护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职称或取得相应河道修防工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术负责人还应从事该工作三年以上,养护队还应配备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不少于三人)。养护人员根据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2、工作要求

加强与责任区域范围内有关单位联络,积极参与行业文明创建,配合开展水务行政执法调查、河长制督查等活动,涉嫌违反水务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堤防管理单位(部门)。

配合开展做好精细化管理、安全鉴定、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法制建设、智慧水务建设、专项管理、城市重大活动等工作。巡查、养护单位应主动公开联系人和监督电话,通过意见征询单等形式接受社会测评。

巡查、养护单位应制定工作技能、安全生产等各类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或参加培训。

(二)制度管理

巡查、养护站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落实情况应有书面记录材料。

1、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参考样式见附件2

1)组织架构图

2)人员构架图

3)巡查、养护范围图

4)管理制度

5)值班制度

6)巡查、养护负责人职责

7)巡查、养护员职责

8)信息管理及报告制度

9)墙前泥面测量杆操作流程(陆上巡查)

10)巡查、养护内容

2、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季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安全生产制度

3)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4)学习培训制度

5)工作例会制度

6)大事记制度

7)资金使用制度

(三)设备管理

各类物资、器具应有专人保管,排列有序,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无霉变、锈蚀、人为损坏及丢失等现象,能正常使用。

(四)站点环境

站点应保持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工作。

(五)档案管理

设置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资料员),按《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管理单位资料目录表》设置台账,各类管理台账、设施设备台账、检查记录应真实、可靠及完整。

三、考核管理

本办法纳入《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巡查管理办法》《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日常养护管理办法》《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绿化管理办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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